384、重审案件,有人欢喜有人忧_家父崇祯不听劝,开局秒变太上皇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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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4、重审案件,有人欢喜有人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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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兆祥和马世奇离开之后。

朱慈烺要严惩行贿者的事情,很快就在朝廷高官之间传开了。

这个办法好不好?

那肯定是个好办法,这一点朝堂上的高官心里都有数。

其实这也不是什么新鲜事。

这些当官的个个都是饱学之士,他们很清楚在春秋时期,就有过处罚行贿罪的案例了。

到了秦朝‌的时候,行贿罪正式成为了一种罪名,轻微的行贿者都会被处以刺字于面部并罚五年劳役‌。

而到了‌汉朝之时,行贿者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处死刑‌。

‌唐代‌和‌宋代‌又对行贿罪进行了更详细的界定。

到了明朝时期‌,行贿罪的量刑处罚加重,明确行贿罪与受贿罪相当,但免除对被索贿者的刑事追究‌。

‌但是明朝的很多律法,往往都只是开始的时候有效果,后面就慢慢的变成了一种摆设。

就像大明朝廷的商税一样。

明明朝廷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。

却根本收不上税来……

……

这一回则是不一样了。

朱慈烺既然着重提到了这个事情。

那么这以后的行贿罪,就不可能再是一种摆设了。

于是在内阁首辅范景文的带领下,刑部和大理寺的官员们翻出具的大明律条文。

看看要怎么修改才能让朱慈烺满意?

朱慈烺既然说了要严惩行贿者,那么他们当臣子的肯定要按照这个意思来做。

否则他们在朱慈烺那里是糊弄不过去的。

所以大家左思右想,绞尽脑汁的在原来的法律条文上进行修改。

把行贿者的各种处罚条款,都在原有的基础上搞得更严重一些。

但是又不能搞得太夸张了,否则他们就会得罪太多的人。

那就只能采取一个相对折中的办法。

就这样忙碌了几天之后,新的行贿罪处罚措施摆在了朱慈烺的案头。

朱慈烺发现新的相关律法还挺详细的。

其中有关于行贿者的行贿金额,行贿动机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。

这几个方面都极其恶劣的话,那就会被判处死刑。

如果只是行贿金额巨大,或者是寻行贿动机极其恶劣,又或者是后果比较严重。

那么基本上都不会被判处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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