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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章判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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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人,在火把的照耀下,隐约可见,“这留书是在胡连的身上发现的,并未见到送来凶犯的高人。”
“哦!这高人究竟是谁呢?为什么要帮本官这么大的忙呢?这字迹好像有些熟悉。对了,与上次苏锦拿出的留书相似,这个高人应该就是救了苏锦的那位高人了,只是为何不肯现身呢?”
连夜审讯之下,在诸多的人证物证面前,特别是绑在胡连身上的佩剑,经仵作确认后,确定是凶器无疑后,胡连与两位随从便招认了因见色起意,杀害苏老汉的事实。原本胡连还提起自己是东华宗弟子,但却被刘大人大声呵斥,以胡家公然对抗衙役的事实来证明东华宗不会再管此事,胡连也就不再挣扎,乖乖的签字画押了。
那日周班头带着衙役上门时,那家丁颇为机灵,竟是在周班头猝不及防之下,将大门关了起来。胡连没想到事发如此之快,自己刚刚回家洗漱完毕,正要休息,县衙的衙役已是找上了门来,不得已之下只好照实向胡员外坦白此事。
胡员外就胡连一根独苗,自是不会让胡连出事,要知道这杀人可是砍头的大罪,当即心里发狠,一边让护院前去阻拦周班头等一众衙役,一边却是马上安排胡连三人趁乱逃走。
在三人逃走不久,胡员外却是想起了周班头见过那家丁,为防意外,当即将那家丁叫来,令那家丁马上出逃东华宗,求见元申道长,以免胡连三人被官兵捉拿,出了意外。
胡连三人只顾着逃命,自然不知道刘大人暂时根本无法找到那个家丁,定不了胡家的叛乱之罪,被刘大人一唬,还以为事情已然全部暴露了,自然也就不再多做挣扎。
在签字画押之后,刘大人当堂宣判,胡连因故意杀人至死,判斩首示众,待上报朝廷之后行刑。两个随从虽未动手,但也属于从犯,各被判三年监禁。
在判决下达之后,三人被押入大牢,为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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