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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百四十章 再有冤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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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,证实新郎确系被杀,便喝令桂香从实招来。
桂香哭道:“官人被杀,奴委实一点不知,望大人高悬明镜,洞察秋毫。”
洛阳县令宁宏连声冷笑道:“洞房之夜你可曾见过丈夫?金银首饰和‘龙凤金耳扒’可是你亲手交给他,又是亲自送他出门的?”桂香点头承认。
洛阳县令宁宏接着说道:“既见过丈夫,又给了金银首饰,并送他出洞房,那为何新郎却被杀死楼上?”
桂香被问得瞠目结舌,答不上来。
洛阳县令宁宏怒道:“洞房之内并无外人,新郎被杀死楼上,必定是你与奸夫同谋,不然又作何解释?”
随即喝令拶指———将桂香的手指用五根小木棍夹紧,痛得她浑身冒汗,摔倒堂上,戴在手上的血蛙玉镯也跌落在地。
洛阳县令宁家瞧见,问道:“这是何物?”桂香有气无力地回答:“血蛙玉镯。”
“为何只有一只?
”“这一只是表兄所赠。”
洛阳县令宁宏又问她表兄姓名,家住何处?
俞桂香只得一一回答。
谁知洛阳县令宁宏听后奸笑一声,立即派皂役拘拿桂香表兄陈明亮。
表兄陈明亮家住福清西门街,不一会,皂役就把他拘到堂上。
洛阳县令宁宏劈头喝道:“大胆陈明亮,竟敢与表妹俞桂香通奸,盗去金银首饰和‘龙凤金耳扒’,又杀死杨奕清,狗胆包天,快快从实招来!”
陈明亮愕然半晌,不知所措,随即大喊冤枉,说明决无此事。
洛阳县令宁宏冷笑道:“赃证在此,还敢狡辩!”随即拿出血蛙玉镯给他辨认。
陈明亮说道:“这是家母给表妹添箱之物,怎算是通奸罪证?”
洛阳县令宁宏道:“桂香说是你所赠,你说是母亲所赠,前言不对后语,看来不动大刑,你是不会招的。”
说罢喝令将陈明亮重打四十大板。
陈明亮被打得皮开肉绽,疼痛难当,只好胡乱招认,桂香也被强拉着画了口供。
这飞来横祸,俞世富姐弟连做梦也不会想到,急得他们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。
经与族人商量之后,决定一齐奔赴长安上告。
可是长安令李俊为人昏庸,看了洛阳县审理的案卷,认为洛阳县审得有道理,便驳回状词。
俞、陈两家不服,又向按司上诉。
按司杨尚显邀来中大夫、上大夫,进行三堂“会审”,还请长安令李竣洛阳县令宁宏、闽县知县王绍兰等一些官员在旁“观审”。
公堂威严肃杀,一声吆喝,皂役如狼似虎,把桂香与她表兄陈明亮带了上来。
过去的衙门有条规矩,喊冤者要先受酷刑。
陈明亮喊一声冤,按司立即喝令将他拖下杖责。
一会儿,陈明亮浑身鲜血,皮开肉绽,被拖上堂来。
桂香见表兄这等模样,早吓得魂飞魄散,她想,招供成死罪,翻供也会毙于杖下,横竖都是一死,不如屈招,免得皮肉受苦。
于是,当按司审过陈明亮,又来问她时,竟哭哭啼啼地供认了。
陈明亮一听,感到很意外,便大骂桂香。
按司并不理睬,叫桂香画了供,仍依原判,吩咐将犯人带下,待部文下来,依律论斩。
这时,观审的长安令、洛阳县令县官员如释重负,按司也觉得此案审得顺遂,但他又故意动问会审各官还有何高见,那些官员只唯唯诺诺,一意奉迎。
只有闽县王绍兰一直在旁默默沉思,此时见按司发问,便提出三点质疑:一,金银首饰与“龙凤金耳扒”真赃未获,怎能就断他们盗财?
二,俞、陈两人既系通奸同谋,为何两人不是当场被捉?俞桂香为何又坐以待擒?
三,再细看两人外貌举止,一个是文弱书生,一个是闺门弱秀,岂是行凶之人?
因此,原判显系滥刑取供,草菅人命。
王绍兰几句话,说得长安令李竣福洛阳县令宁宏瞠目结舌,气得脸上一阵红一阵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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